平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426号,电话:19311229896,邮编:03700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恪守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原则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各项民主权利,为全局工作高质量推进筑牢基础。
(一)主动公开
《平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2025年度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项目验收第三方机构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第三方机构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大同市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山西国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户厕改造项目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大豆单产提升、油料单产提升项目补贴名单的公示》《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小南头街道西谷庄村251.3亩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复核、初步验收和财务审计单位的公告》《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采购询价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物资采购询价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及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的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检测(胶体金属测试纸盒)采购的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按照“快、优、实”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复信息申请。2025年,我局未收到及办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发布主体责任,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梳理调整与完善,优化栏目板块设置与呈现逻辑,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对网站公开信息开展定期核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简篇等为信息发布载体,做好重要信息发布工作。确立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核心渠道地位,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三农”领域重要信息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明确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依据具体责任分工,承担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审核校验及动态更新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制度机制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在深化推进维度,改革创新的举措较为单一,在匹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信息需求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改进情况:一是强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的核心职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体系,筑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二是促创新。深入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依托信息化技术助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APP
晋公网安备 140202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