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289号,电话:0352-5209109,邮编:0370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大同市平城区政府网站,立足审计工作实际,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对本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领导设置等方面的公开,以及主动公开了《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平城区政务诚信承诺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5年我局公开了《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平城区政务诚信承诺书》等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大同市平城区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把关,以高度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区政府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与公众互动回应不够充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因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故没有发生任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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