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平城区面临地震、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多重自然灾害风险。为规范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紧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城市灾害救助实际,进一步完善灾情报送、预警响应、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制度,补齐救灾实操短板,提升快速高效救助能力。
二、主要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同市平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预案修订。
三、核心内容解读
1、明确救助指挥架构
以平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作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下设信息统计、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防疫、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个工作组,统筹开展灾情核查、群众安置、物资调拨、卫生防疫、住房重建等工作。
2、规范预警响应与灾情报送
自然资源、水务、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预警信息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启动预警响应。严格规定灾情上报时限,突发性灾害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重特大灾害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执行初报、每10日续报、解除核报制度,建立灾情会商核定机制。
3、两级应急响应灵活处置
设置Ⅰ级、Ⅱ级区级应急响应,明确死亡失踪人数、转移安置人数、倒损房屋、经济损失等启动条件。同时规定: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救助能力薄弱区域,可酌情调整响应启动标准。明确响应启动后的信息获取、人员营救、伤员救治、物资征用、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控等各项处置措施。灾情受控、群众生活得到保障、次生风险消除后方可终止响应。
4、细化灾后救助全链条政策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发生后评估救助需求,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做好人员核定发放;
冬春救助:每年910月开展困难群众摸排评估,编制救助方案,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吃饭、穿衣、取暖困难;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补助,重建选址避开地质断裂带、泄洪通道等风险区域,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5、夯实八大类应急保障
从资金、物资储备、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支撑、宣传培训方面落实保障;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救灾捐赠接收、分配、公示流程。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城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毗邻地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波及我区时参照执行;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生活救助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区应急局
解读人:袁辉
联系电话:0352-502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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