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pingc/2025-00003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28 15:11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城政办函〔2025〕3号
时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15:11 来源: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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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办函〔2025〕3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函〔2025〕25号)要求,为做好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了解和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共抽取我区约83个调查点,近1万人左右。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指定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人口小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同市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组长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所在部门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查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协调小组自动撤销。

五、调查经费保障

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宣传经费等。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规范开展调查工作,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全过程。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应用,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有效利用各自服务平台,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大同市平城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机构.docx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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