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城政办发〔2024〕17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平城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山西省林草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大同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源,释放林业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放在首位,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正确改革方向,稳步推进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举措,系统提升林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1.落实所有权,全面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等文件规定,以“三调”数据为底图,补充完善地籍调查,做好数据整合、上图入库,建立起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加强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对地籍调查为林地,已发过林权证的,维持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确保一地一证,产权明晰。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沟通,将农经权数据、河道数据、道路数据有机整合,数据共享。协调沟通与我区境内采凉山森林公园边界数据比对,实现国有、集体、个人林权权属明晰、边界精准。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各涉农街道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采凉山森林公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完成)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承包期内,除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依法做好延包管理工作,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届满时,坚持直接延包原则,承包剩余期限十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林地长期稳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各涉农街道具体落实,2025年年底前完成)
3.放活经营权,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者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同时,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制度,规范林权流转合同,引导经营者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制定的《集体林权转流合同示范文本》签定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涉农街道具体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城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持续推进)
(二)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4.完善林业经营联农带农机制。在完成地籍调查、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各涉农街道、各村要全面盘点各自林权类资源家底,做到底数清、数据明。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鼓励村民或村集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经济项目等来盘活林地资源。农民通过收取流转林地租金、林业主体雇佣薪金、集体收益分红股金等形式稳定增加收入。鼓励村集体领办村集体林场,探索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市场主体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具体分配比例,由街道提指导意见,各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自行确定。(各涉农街道具体负责,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5.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充分挖掘林地资源,全面利用森林空间维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休闲旅游、林产品加工等多种经营活动,培育林下支柱产品,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把发展林下经济纳入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之中,在依法依规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科学评估论证,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在经济林集中区域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在生态林集中区域,根据林地草地生态承载力,适度发展林下养殖,在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区域,引资发展生态旅游,深入挖掘林下经济在文化、旅游、教育和健康等领域的多栖功能,同时,制定出台林下经济优势产业奖补政策,积极申请上级各类资金,加大市场主体招引力度,争创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涉农街道具体落实林业市场主体招引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6.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同时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强化激励约束。引导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由林权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城监管支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涉农街道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夯实责任。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细化责任,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区领导分片包点,街道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改革进程。
(二)鼓励试点先行,注重整体推进。各涉林街道要结合本街道实际,选择2-3个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点带村,探索总结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三)强化考核评价,注重跟踪问效。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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