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城政办发〔2024〕18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平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3﹞34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4﹞6号)的精神,健全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力打造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稳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
(二)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立足实际,稳妥有序提升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减轻养老负担。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系统性原则。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平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找准高频需求事项和服务供给短板弱项,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制定并发布本部门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依申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的更为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价结果全区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形式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以数字赋能集成改革为牵引,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实现基于老年人精准画像的分类型保障,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区发科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4.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坚持“机构跟着老人走”,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优化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和场景,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区、街办、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新建小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补建、购置、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等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发科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5.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按照“机构+站点”“中心+站点”的模式,大力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因地制宜发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持续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6.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床位,提供养老护理服务。鼓励由街道、社区(村)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探索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7.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养老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与为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构建具有平城特色的养老志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8.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优化功能布局,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制餐助餐相配套,市场化、可持续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中央厨房要完善助餐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设置社区助餐点。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等要发挥助餐服务支撑作用。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置老年餐桌,服务周边社区老年人用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各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完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广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等,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发科局、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10.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积极推动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路径提升服务效能,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11.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改革,结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结合群众支付能力,科学制定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及床位补贴标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助力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优化财政支持方向,实行精准补助。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集成,因地制宜建设服务综合体,集聚机构照护、短托日托、助餐送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
13.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多源筹资、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稳妥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护理标准,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4.加大困难老年人兜底关爱力度。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敲门行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协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加强优抚对象养老服务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体局、区人社局)
(五)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16.强化养老资金保障机制。区政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7.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培训力度。继续把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8.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监管。区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会同区发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