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pingc/2024-00006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9 10:40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城政办发〔2024〕6号
时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0:40 来源: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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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办发〔2024〕6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平城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规定和要求,切实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照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要求,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方针,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夯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二、管控范围

全区辖区内全面禁烧,禁烧的主要种类为玉米、瓜菜等农作物秸杆,以及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木等,确保全辖区内“零火点”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秸秆禁烧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区负责、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区、乡、村三级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全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推行以街道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对露天焚烧火情,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和反馈。区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抓好职责管理区域内的禁烧宣传、巡查和治理,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各街道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区环委办报送网格范围、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清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扩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规模,拓宽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秸秆利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培育秸秆收储运和加工利用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合理运输半径,推进建设区有龙头企业、街道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收储网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扶持利用能力突出、设备技术先进、带动效益明显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扶持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高值化利用。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实施秸秆“五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彻底清除焚烧隐患。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秸秆焚烧隐患大排查行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抽调力量成立秸秆(杂草树叶)禁烧巡查组,设立秸秆焚烧举报电话。每个村都要设置秸秆禁烧巡查值班室并设立巡查队,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进行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农作物收割农机具、用电线路、变压器等进行认真检修,防止因收割农机具打火、用电线路短路、变压器超负荷引发的火情。对地头、路边、沟渠、场院存放的秸秆及时进行清理,彻底清除秸秆焚烧隐患,于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应急机制,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必要器械、车辆装备,消防用品随时待命。严格落实交办不超过2分钟、签收不超过5分钟、处置不超过1小时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到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交办、交办即处置”,把因火情造成的污染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宣传引导。要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宣传重点,宣传秸秆利用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组织媒体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加大对禁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在重点禁烧时段,广泛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宣传车、大喇叭等宣传手段,到户到人,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执法队伍和街道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及时效果,省道、国道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达到露天焚烧行为处理率达到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20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1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当天处理到位,特殊情况必须在两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社区、村和人员。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抓,村委会(社区)制定露天禁烧公约,确保每个地块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公安、科工、财政、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还田离田新型高效农机具的应用推广和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力度,探索相关激励、奖补政策。发改部门负责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阻碍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规焚烧线索,并通报其他部门。科工部门积极推进利用秸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成熟技术。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垃圾、杂草禁烧,落实秸秆运输优惠政策工作。林业部门、园林部门负责生态林带林网及城市绿化带周围禁烧工作巡查和废弃树木的处理。水务部门负责全区河道、沟渠秸秆杂草杂物禁烧工作。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应急部门加强秸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收储运站(点)建设、田间作业、离田加工利用等;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的秸秆运输车辆减免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不分购置主体,凡是用于秸秆打捆、捡拾、固化成型等农机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给予财政补贴。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工作不到位的,在年度环境保护、农业乡村振兴考核工作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市级及以上督查检查发现的、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核实的火点进行责任追究;对省、市、区通报为“第一把火”、被省级督办,以及在重点地段(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加重扣罚。区域内全年出现3处秸秆焚烧火点的,对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出现5处及以上火点的,对区级包联领导进行约谈。并对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并予以全区通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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