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pingc/2024-00007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9 10:07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城政办发〔2024〕7号
时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0:07 来源: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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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办发〔2024〕7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区农业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我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严控”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格局。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47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耕地保护负总责,党政一把手是辖区耕地保护、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制止、查处、整改的主要责任人。在接到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须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在三个月内结案。依法组织实施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拆除等工作。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备案手续。织牢农村土地网格化巡查体系,明确线索核实、违法行为制止、重大案件报告职责,做到对违法占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配合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维护农田设施等工作。

村级组织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引导群众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的使用情况。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制止,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制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田中粮”。

二、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一)成立耕地保护领导组

组 长:郭 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志强 副区长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文旅局等部门

(二)强化部门监管

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各级田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问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立项手续,对于未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后阶段工作;接收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用地个人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于违法个人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和自然资源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对自然资源部门查处案件没收的构筑物、建筑物或土地接收备案并依法处置。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殡葬用地选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区田长交办事项,协调各部门参与田长制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实行田长制政策。

1.自然资源部分:负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分解,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提请区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街道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定、调整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农用地转用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各街道上报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时核验、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

2.林业部分:负责统筹林业资源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类范围实施退耕还林。对于违规造林行为要及时制止,不统计造林面积、不发放补贴,并配合做好耕地恢复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擅自以城市治理等借口违规批准改变耕地用途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且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项目优化工程技术方案,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督促水利类重大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与耕地保护,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借口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和质量管理,抓好撂荒耕地统筹利用,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等,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持农业用途的监督指导;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验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反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加强对耕地土壤污染的监管和防治,严厉打击污染耕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占用耕地非法采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统计监测。

区审计局:负责将耕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严格组织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文旅局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督促监督各自行业及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办理用地手续,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违法占地企业、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在本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召集村级田长安排相关工作,针对村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街道综合执法队: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村委会: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向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着力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管理。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耕地保护优先理念,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项目选址把关,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违法占地行为。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确需调整的,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严禁以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为借口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建设。无论招商引资项目,还是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一律不得未批先建。

(三)加强耕地优先序管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监管,防止“非粮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各街道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引导设施项目用地科学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监督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实施设施建设。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和指导,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用途和用地标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及超标准使用土地,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大棚房”。

(五)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打击惩治违法行为。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没收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到位,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的案件,一律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15%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复垦一宗,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对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

(六)积极推进“田长制”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全面压实区、街道、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健全以田长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四、加强责任落实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每年与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等制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二)优化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问责激励、离任审计、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耕地保护不力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加强沟通联动,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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