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pingc/2023-00016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7 18:23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城政办发〔2023〕16号
时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18:23 来源: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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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办发〔2023〕16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为目标,以聚集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 、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兼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要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

要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项目补助实施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主要对玉米、小杂粮生产“秋收、秋耕、统防统治、秸秆回收打捆”环节进行补助。资金剩余部分作为2024年春耕、春播环节补助。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3年9月开始至2024年8月结束。

(三)项目计划

从2023年秋季到2024年夏季,实施玉米(小杂粮)机收、秸秆打捆、秋耕、春耕、春旋、统防统治等环节共0.71万亩的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全区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按照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补助金额通过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五)补助方式

对实施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审核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报账。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区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1.通过公开遴选托管服务组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在实施区域公示服务组织名单。

2.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服务村级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

2.村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服务组织留存并在开展作业前报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作业环节,否则视为违约。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动态影像资料。

(四)检查验收

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区托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布署,区托管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区托管办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区专家组联合、村做好验收工作。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5%,验收合格后,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及时出具验收报告,一并报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

(五)拨付补助资金

区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形成的自查验收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然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农户确认单并参考卫星定位系统监测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各服务组织实际完成任务的作业量进行补助,全区根据补助资金数量可通盘统筹考虑。

(六)及时总结经验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报告。

(七)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完成后,区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服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农户不满意、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责令退出项目实施,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参考依据。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财政局要协助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资金拨付等项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实施指导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项目全程指导,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负主体责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托管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大同市平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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