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11-02 13:01
标题: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管理的告知书
文号:
时效: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11-02 13:01 来源: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全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是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凭证,是农产品入市销售的重要依据,是构建农产品全链条溯源体系的关键抓手。为严守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口,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特将相关事宜告如下,请大家了解并遵照执行。

一、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的农产品。包括: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三、农产品的不同环节开具、收取、索取留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法定义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上述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是法定义务。

四、农批市场入场查验义务。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切实履行入场查验管理责任,督促商户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常规农产品入市的重要凭证,常态化做好索证、留证、亮证工作。

五、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农贸市场商户、商超、生鲜电商等)要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采购农产品时主动向供货方索取、留存进货票据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格凭证,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入市。

六、规范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等信息。明显位置主动展示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全区各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主体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严把入市准入关口,认真做好凭证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工作,全力筑牢食用农产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