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4 11:16
标题: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示
文号:
时效: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1:16
来源: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鲜时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王森《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DTB05202600010)已出,因你方地址不详、电话无人接听无法送达,邮件(邮政快递:1391143103718)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王森《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DTB05202600010)。内容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大同市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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