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公告
为做好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权益,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推动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平城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平城区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持有《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状态;
4、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未满;
5、在平城区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6、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凡具有平城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三、补贴办法及期限
根据政策要求,本次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补贴标准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要求,补贴涉及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结合平城区实际情况,给予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补贴年度每人1000元(壹仟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五、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请携带以下手续到大同市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同市平城区零工市场)申请办理。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登记失业的《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4份(需社区/村、街道加盖红色公章);
4、《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灵活就业申报认定表》4份(需社区/村、街道加盖红色公章);
5、《平城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3份;
6、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收据原件1份(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需加盖税务部门红色公章);
7、本人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御锦源支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8、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1日-12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外)
七、咨询方式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同市平城区零工市场)
地址:金盾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电话:0352-2886010
八、其他说明
本次补贴涉及的相关表格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3平城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大同市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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