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大同市平城区政府信息化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平城区市民中心3层(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00米)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8636212848

电子邮箱方式:dtcqxx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及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公报》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公报》每季出版一期。

地址:平城区市民中心3层(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00米)

邮政编码:037006

联系电话:18636212848

2、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cheng.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公报》受赠单位五部门信息表

(备注:从2023年第四季度第四期赠送)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表格并填写《平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将其一起邮寄至平城区市民中心3层(大同市平城区向阳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00米),签收人:平城区政府信息化中心,电话:18636212848。注明“信息公开”字样,签收成功即提交成功。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提出申请。

(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因特定的行政行为而导致申请人、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则由当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

附件:《平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