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市级委托负责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在全区区域内行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接诉即办投诉举报工作。
(五)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七)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监督管理标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并组织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各类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生产、流通领域工业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监督抽样、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担平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平城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平城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平城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盐、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案件稽查等工作。
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十一)职责调整
将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及基层支部党务工作,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事项,负责收集及上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稽查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经营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全区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信用、消保和价格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区经营主体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应用。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工作。承担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组织指导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基层管理所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舆情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拍卖、野生动物等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以及指导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知识产权、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
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交易、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
承担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区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五)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培育质量强区和推动品牌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负责依法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组织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并组织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各类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生产、流通领域工业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监督抽样、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大同市平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并指导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等)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等)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盐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同)安全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置较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协调解决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行刑衔接涉及的检验鉴定等问题。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
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零售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零售环节)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对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单位负责人:赵志强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北路三条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2-6037611
赵志强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办公室(不含党务、党纪工作),知识产权、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
吴文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用、消保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张宝仓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武定监督管理所所长
分管:法规和执法稽查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卢 涛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和各类抽检工作)、大同市平城区质量检验协会
郭 丽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党纪工作),非公党委办公室
杜 敏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赵 越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工作)
杨 贺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知识产权、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负责广告和网络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崔彦明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信用、消保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大同市平城区消费者协会
范宏宇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刘润兵 四级主任科员
分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李生勇 四级调研员
分管:信用、消保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大同市平城区民营企业协会,大同市平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何宏儒 四级调研员
分管:“四上”企业入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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